(遼國資〔2011〕52號)
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國資委、金融辦,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08〕20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全省企業上市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遼政辦發〔2008〕47號)有關精神,加快推進我省企業上市進程,提高審核工作效率,現對企業上市涉及國有企業改制、國有股權確認事項審核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企業上市涉及國有企業改制及國有股權確認事項,是指擬上市企業及其股東曾經發生過國有企業改制、國有股權轉讓、增資擴股、股東名稱變更等行為,按照證監會要求,需省級國資監管機構予以確認的事項。
二、企業改制、國有股權確認事項申報審批程序
(一)企業應于申報上市材料前向國資監管機構申請企業改制、國有股權確認,其中:
1.省屬企業及子企業由所屬企業集團或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報省國資委確認。
已改制為非國有企業的,由原企業集團、主管部門出具審核確認意見;機構改革導致企業隸屬關系變化的,由新的主管部門出具審核確認意見。
2.市屬及市以下企業經地方國資監管機構逐級審核確認后,報省國資委確認。
(二)已向證監會申報上市材料,經證監會初審,要求省政府出具有關企業改制、國有股權確認意見的,由省政府轉省金融辦、省國資委按上述程序分別組織確認。
三、申報企業改制、國有股權確認事項需提交的材料
1.省屬企業集團或主管部門或市級國資監管機構關于企業改制、國有股權確認事項的申請及初審意見。
2.企業所在地市級金融辦出具的關于企業是否納入全省上市后備企業管理的證明文件。
3.涉及企業改制的,應對照改制當時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進行自查,并提交有關企業改制方案,清產核資、審計、資產評估報告、土地、探礦權、采礦權處置情況、進場交易、定價、轉讓價款情況、落實債權、職工安置方案、法律意見書等材料及相應的批準、核準文件。
4.涉及國有股權轉讓、增資擴股、股東名稱變更的,應對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進行自查,并提交有關股權轉讓、增資擴股決議,股權轉讓、增資擴股方案,清產核資、審計、資產評估報告、土地、探礦權、采礦權處置情況、進場交易、定價、轉讓價款情況、落實債權、職工安置方案、法律意見書等材料及相應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
5.重大企業改制、國有股權確認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整體改制、涉及控制權轉移的國有股權轉讓等),需提供市級以上政府關于企業改制、國有股權確認事項的意見。
6.國資監管機構和金融辦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企業改制、國有股權確認事項申報時間要求
1.各級企業應在確定上市目標后及時與同級國資監管機構、金融辦取得聯系,定期將上市工作進展情況逐級送達省國資委和金融辦。并根據企業上市進程安排,涉及企業改制、國有股權確認事項,于需取得企業改制、國有股權確認事項批復日前20個工作日將有關材料報省國資委審核。省國資委對有關事項進行逐項復核后,出具是否予以確認的意見。
2.已向證監會提交申請上市材料的企業,根據證監會反饋意見需要省級國資監管機構對有關事項出具確認意見的,按上述程序及時間要求向省金融辦和國資委申報確認。